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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摘    要:<正>交通、能源等领域将开展特许经营4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一是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二是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三是完善特许经营价格或收费机制,政府可根据协议给予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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