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新政圆了残疾人的驾车梦——公安部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7条规定保障残疾人驾驶汽车安全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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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公安部发布《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1号,以下简称111号令),共24条.其中涉及残疾人驾驶汽车的17条。该决定进一步放宽了申请驾驶证的身体条件,允许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手指有残缺、听力有障碍等三类人员申领驾驶证。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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