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出借汽车牌照,也得对事故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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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颜梅生.只是出借汽车牌照,也得对事故赔偿承担连带责任[J].交通与运输,2014(3):6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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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颜梅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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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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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刘某有一辆无牌“黑车”。3个月前,刘某为出外县办事,找到其好友钟某要求其出借汽车牌照。钟某明知此举违法,但碍于情面还是毫不犹豫地照办了。刘某驾车途中,因遇对面来车操作不当加之刹车失灵,而将步行的我撞成重伤,不仅花去5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8级伤残。因“黑车”未办理任何保险,而刘某又无力赔偿,我曾要求钟某担责,但却被钟某断然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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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汽车牌照 事故赔偿 连带责任 刹车失灵 操作不当 医疗费用 黑车 驾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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