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小区上演“车位争夺战”,受害业主有权要求恢复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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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颜东岳.节日小区上演“车位争夺战”,受害业主有权要求恢复原状[J].交通与运输,2014(3):6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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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颜东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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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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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现年69岁,4个月前,在散步时被林某所驾驶的摩托车撞伤,不仅花去4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9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林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近日,通过协商,林某虽表示愿意向我赔偿全部损失,但对于我提出的误工费,则以我早已年过花甲,已经不再属于劳动者的范围,而属于法律规定的休息、养老的对象为由拒绝。可我平时会在家制作一些小工艺品出售,而住院治疗期间我却因此失去了对应的收益。请问:针对我的情形,林某究竟应否支付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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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误工费 车祸 老人 医疗费用 交警部门 法律规定 住院治疗 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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