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修正案于1984年1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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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家龙.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修正案于1984年1月1日生效[J].造船技术,19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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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家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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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船检局规范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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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简称OSC)1972年12月2日制订于日内瓦,至1976年9月6日已有11个国家和地区分别以批准、认可或加入等方式交存文件,所以公约按规定在1977年9月6日开始生效。至1983年1月22日止,已有36个国家和地区向IMO交存了文件。我国在1980年9月23日以加入方式交存文件,成为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的缔约国。按公约规定交存文件后一年,即在1981年9月23日起公约对我国生效。我国政府已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贯彻执行集装箱的试验、检查和认可等事宜。为此,船舶检验局已公布《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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