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在海运提单项下的到货通知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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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冰.承运人在海运提单项下的到货通知义务[J].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5(11):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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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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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证明的提单正面,往往有一栏载明“通知方”(NotifyParty)的信息。货物运抵目的港之前或者之后,承运人会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提单上“通知方”一栏中所载明的人发出货物到港通知。实践中,货方与船方在此环节经常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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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承运人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单项 海运 提单 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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