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压载水管理公约现状及履约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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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党坤.船舶压载水管理公约现状及履约建议[J].中国远洋航务,20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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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党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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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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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船舶压载水公约背景、生效条件及现状
为防止外来水生物随船舶压载水传播,2004年2月13日在IMO总部通过了《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公约规定的生效条件为世界商船总吨位不少于35%的至少30个国家批准12月后生效.
截至2015年01月06日,共有43个国家加入了公约,占世界商船总吨位32.54%,离满足生效条件越来越近.为了便于当事国加入并实施公约,IMO先后通过了15个技术导则,包括于2014年10月由海上环境保护委员第67届会议通过的《船舶压载水公约下港口国监督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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