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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
引用本文:殷玉香.如何应对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J].世界海运,2009,32(2):59-59.
作者姓名:殷玉香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摘    要:2001年10月,IMO召开的国际控制有害防污底系统外交大会通过了《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公约规定,禁止船舶使用有害的防污底系统,生效条件为合计商船总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的25%的至少25个国家签署并正式批准、接受或加入12个月后生效的双重标准。

关 键 词:《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  生效  IMO  巴拿马  商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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