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盼望已久的《港口法》已于2003年6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胡锦涛主席签署第5号国家主席令予以颁布,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港口法》的出台,是我国交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喜事,是交通法制建设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标志着我国港口事业真正步入了法制的轨道,是实现依法治港,推进港口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港口法》的制定工作历经10年,由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3次审议。在此过程中,广大交通法律工作者、港口管理工作者及专家付出了艰辛的劳动,特别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的主持下,做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了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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