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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会更美?
作者单位:
《运输经理世界》编辑部
摘 要:
我国汽车召回的主要法规依据是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在此之后的几年中,尽管召回的车辆数在不断增长,但其他后续法规却一直没有跟进,而且,《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部分条款规定,也未能与时俱进。这直接导致国内汽车企业在车辆召回行动上动作迟缓,召回效果也远不及其他国家。
关 键 词: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汽车召回
与时俱进
动作迟缓
汽车企业
法规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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