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欧盟船用设备法令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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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欧盟96/98/EC船用设备法令(附件一)经欧盟委员会于1998年通过,并于1999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该法令规定对某些安装在欧盟成员国船舶上的设备进行认可,并给出对制造厂及其产品的基本要求。该法令的最新修正案(附件二)于2008年7月1日由COMMISSION DIRECTIVE 2008/67/EC发布,并要求各欧盟成员国于2009年7月21日之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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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欧盟委员会 船用设备 欧盟成员国 制造厂 修正案 附件 E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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