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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欧盟船用设备法令的通知
摘    要:欧盟96/98/EC船用设备法令(附件一)经欧盟委员会于1998年通过,并于1999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该法令规定对某些安装在欧盟成员国船舶上的设备进行认可,并给出对制造厂及其产品的基本要求。该法令的最新修正案(附件二)于2008年7月1日由COMMISSION DIRECTIVE 2008/67/EC发布,并要求各欧盟成员国于2009年7月21日之前接受。

关 键 词:欧盟委员会  船用设备  欧盟成员国  制造厂  修正案  附件  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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