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箱支票”相关法律问题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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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健.“押箱支票”相关法律问题探析[J].航海,2014(3):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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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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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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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业内所称的"押箱支票"是指提取集装箱之前向船公司提供作为"抵押"的支票,以作为可能发生的污箱、坏箱或超期使用集装箱的担保。实践中,押箱支票一般为空白支票。押箱支票属于押金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其法律性质应为票据权利质押,是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手段。厘清空白押箱支票的法律性质以及提箱人与船公司之间就押箱支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航运实务以及海事司法都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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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支票 法律问题 法律性质 合同义务 权利义务 超期使用 船公司 集装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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