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2005年议定书简介(下) |
| |
引用本文: | 危敬添.《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2005年议定书简介(下)[J].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7(2). |
| |
作者姓名: | 危敬添 |
| |
摘 要: | (上接2007年1月刊第82页)关于船旗国和船长的责任和义务原公约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一缔约国“(船旗国”)船舶的船长可以向任何其他缔约国“(接收国”)的主管机关移交其有正当理由认为已经实施了第三条、第三之二条、第三之三条和第三之四条所列的任何罪行的人员。”并增加新的八之二条如下:“一、各缔约国应依据国际法进行最大程度的合作以防范和制止本公约所包括的非法行为,并应尽快对根据本条提出的请求做出回应。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