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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还是"保险收益"——对我国《海商法》第44条措辞的质疑
引用本文:陆洲."保险利益"还是"保险收益"——对我国《海商法》第44条措辞的质疑[J].中国水运,2000(6).
作者姓名:陆洲
作者单位:上海海运学院,上海,200135  
摘    要:199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我国海运业发展史上一座里程碑,但正如其他任何法律一样,该法亦有其不足,本文仅就其第44条中的一个措辞进行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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