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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时速超标 交通违法亦按机动车论处
作者姓名:本刊编辑部
摘    要:2013年9月10日上午7时30分许,在广州市萝岗区一路口,梅某骑着电动自行车与骑着摩托车的55岁的刘某发生碰撞。刘某经抢救无效于事发当日死亡。法医鉴定结论为交通事故致左肺破裂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根据鉴定报告,涉事电动自行车因最高时速达29.39公里,超过“20公里/小时”的国家标准上限,被认定为机动车。

关 键 词:最高时速  机动车  交通违法  电动车  电动自行车  超标  失血性休克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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