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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摘    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5号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8年11月6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救援人员佩带的消防救援衔标志必须与所授予的消防救援衔相符。第三条消防救援人员的消防救援衔标志: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衔标志由金黄色橄榄枝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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