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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水运行业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看法
引用本文:曹香光,王宪年.对在水运行业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看法[J].中国港湾建设,2001(2):53-54.
作者姓名:曹香光  王宪年
作者单位:1. 大连港务局,
2.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
摘    要:人事部、建设部于1996年印发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指出:“国家在建设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按照规定,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除初期少数免试者外(全国各行业共约2 000人),必须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人事部、建设部已于1997年在北京等九省市进行试考,于1998年、2000年举行了全国统考,考试科目为: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分土建工程专业和安装工程专业,考生选择其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关 键 词:水运工程  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制度  造价管理
文章编号:1003-3688(2001)02-0053-02
修稿时间:200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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