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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务局公布广州港引航距离
引用本文:马梓祥.广州港务局公布广州港引航距离[J].珠江水运,2006(2):22-22.
作者姓名:马梓祥
摘    要:为了促进广州港的建设和发展,维护港方、船方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广州港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的规定,组织核定公布了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的广州港引航距离,其中,珠江口往返A区(即珠江口大坦尾引航锚地以北与虎门大桥以南之间的水域)的引航距离为45

关 键 词:广州港务局  引航锚地  距离  合法权益  港口收费  虎门大桥  珠江口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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