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务局公布广州港引航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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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梓祥.广州港务局公布广州港引航距离[J].珠江水运,2006(2):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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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梓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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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促进广州港的建设和发展,维护港方、船方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广州港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的规定,组织核定公布了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的广州港引航距离,其中,珠江口往返A区(即珠江口大坦尾引航锚地以北与虎门大桥以南之间的水域)的引航距离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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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广州港务局 引航锚地 距离 合法权益 港口收费 虎门大桥 珠江口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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