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造船舶有害物质的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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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海昭 陈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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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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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IMO通过了《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为使造船厂在公约正式生效后能及时按照公约的要求进行造船,本文主要介绍了造船厂在新造船舶建造过程中有害物质控制的基本方法,从造船厂各个部门的职能划分,有害物质分类控制的等级风险划分,供应商的风险评估以及在有害物质控制体系建立的不同阶段和各个不同阶段需达到的目标等方面做了概括性的说明,并对有害物质控制体系建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解决的方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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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拆船公约 有害物质 新造船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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