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车辆禁止上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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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谷志杰,宋建军.“带病”车辆禁止上路[J].汽车驾驶员,2002(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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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谷志杰 宋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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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10月11日,交通部部长黄镇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1年第7号令,公布了《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对道路运输营运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自2002年7月1日起,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职业培训与考试合格后,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并持有从业资格证的,方可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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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 准入制度 强制报废制度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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