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信息法益的刑法保护论要
引用本文:金鸿浩.信息法益的刑法保护论要[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6):60-76.
作者姓名:金鸿浩
作者单位:北京化工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网络犯罪刑法理论范式的体系化变革研究”(22YJC820015);
摘    要: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可以分为实体法益与非实体法益。信息法益是非实体法益中最重要的法益类型之一,在信息时代已从附属法益逐步上升为独立法益,并呈现出整体嵌入和部分置换传统法益的趋势。网络犯罪所侵害的信息法益,包括个体法益的信息权利法益和超个体法益的信息秩序法益两种类型。根据信息权利说,刑法需要保护信息主体的信息人格权和信息财产权,随着网络生活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信息权利法益将长期处于扩张状态。根据信息秩序说,在双层社会中虚拟社会秩序正在成为新的法益保护对象,刑法应当充分吸收信息伦理学“清除已有的熵和阻止新熵的产生”的基本原则,为依法构建良好网络社会秩序、经济秩序、政治秩序提供整全性的法益保护。应通过充分发挥信息法益的多元功能,进一步优化针对网络信息犯罪的立法修订、司法适用和理论研究。

关 键 词:信息法益  非实体法益  信息权利  信息秩序  网络犯罪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