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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作者单位:产品质量监督司
摘    要:质检监函2013]36号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上海市、河南省、湖北省、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规范检验行为,按照《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1 3]286号)的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

关 键 词:机动车  监督检查工作  安全技术检验  检验机构  安检  通知  机构监管  质检  专题分析  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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