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非强制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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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觉文.浅析非强制行政行为[J].中国电动车,2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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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觉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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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 31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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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浙江财经学院2004年学生科研课题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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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权的强制作用并不是万能的,其弊端随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逐渐暴露出来。实施非强制行政行为已成为许多行政主体所采取的手段,这也是现在更多的法学家所支持的。非强制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调解、行政资助、行政信息服务等,在理论和实践上已被更多的关注和认同,并且在实际操作中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这些行为不仅可以有效地弥补行政主体理性不足及由此产生的行政管理的种种缺憾而且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更为有效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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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强制行政行为 价值 法律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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