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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从主诉检察官制度到分类管理改革
引用本文:郭曼青.论从主诉检察官制度到分类管理改革[J].上海公路,2002(Z1).
作者姓名:郭曼青
作者单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深圳
摘    要:对于主诉检察官 ,虽然全国各地都处于探索阶段 ,离制度的形成还有较大的距离 ,而且 ,关于其内涵和外延甚至名称也受到各方面的质疑。主诉检察官是处于不断探索、实践的检察现象 ,尚不能称为检察制度 ,但为了阐述的方便本文姑且用“制度”来描述主诉检察官现象。在阐述主诉检察官制度的产生、发展以及现状的基础上 ,进一步论述与主诉检察官制度有必然联系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一、关于主诉检察官制度产生的背景综述主诉检察官制度产生于九十年代末。关于其产生的背景众说纷纭 ,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种 :一是责任说。认为主诉检察官制度产生于对起诉部门办案责任制的客观要求。这种说法的实践支撑就是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办案的集体负责 ,大家不负责 ,造成权责不清。主诉检察官的出现把责任落实到人。二是效率说。认为传统的办案模式层层审查、审核、审批 ,重复劳动、浪费资源、效率低下 ,主诉检察官的出现是提高效率的必然。三是断奶说。认为现有的办案模式 ,是对检察官的能力不放心 ,主诉检察官的出现就是要对检察官断奶。四是权力说。认为主诉检察官的出现是检察权在检察机关内部重新配置的结果 ,是对权力配置新模式的渴望。五是独立说。认为主诉检察官的出现意味着我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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