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修改应设立港口货物作业合同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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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正良,张磊,刘卫国,顾寅.《海商法》修改应设立港口货物作业合同法律制度[J].中国港口,2018(6):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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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正良 张磊 刘卫国 顾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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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港口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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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实施20年以来,对保障和促进航运业和海上贸易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经过航运与海事司法实践的检验,《海商法》无法适应和满足国际国内航运经济政策、国内外相关立法和航运贸易实践的重大变化而亟须修改,已成为学界甚至业界的共识。2013年,在《海商法》实施20年之际,交通运输部设立了"我国《海商法》修改之研究"的科研项目。6年过去了,《海商法》修订工作进展如何?《海商法》修改的研究将涉及哪些方面。未来,新法将怎样推动我国港口业发展?本刊带着这些疑问采访了中国港口协会法律与商务专业委员会多位参与《海商法》修改工作的专家和部分港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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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商法》 法律制度 港口业 修改 作业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货物 中国港口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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