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诚信观下对"最大诚信"的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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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佳珈,邵泊洋.在新诚信观下对"最大诚信"的反思[J].珠江水运,2007(6):3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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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佳珈 邵泊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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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事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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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最早以成文法的形式规定“最大诚信”,从这一规定在英国判例法实践发展的过程来看,最大诚信的内涵只有客观诚信。最大诚信直接指向告知义务,在新诚信观下,海上保险法的告知义务制度应该从客观诚信和主观诚信相结合的角度进行建立。因最大诚信的片面性,我国海商法不应引入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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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最大诚信 客观诚信 主观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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