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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概算税金计取与国家新税法并轨同步的探讨
引用本文:梁永祥.预概算税金计取与国家新税法并轨同步的探讨[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1995(4).
作者姓名:梁永祥
作者单位:柳州铁路局工程处
摘    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步步深入,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3年下半年颁布并于1994年元月1日起实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条例》的征税规定与铁道部铁建(1991)36号文公布的《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36号”文)的有关税金计取规定出入较大,给施工企业的经济活动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其主要问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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