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78年议定书附则Ⅰ修正案 我国于1月7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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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伟龙.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78年议定书附则Ⅰ修正案 我国于1月7日起生效[J].造船技术,19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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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伟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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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经我国政府的批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78年议定书附则工修正案,于1月7日起在我国生效。该附则Ⅰ曾经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多次修正,并于该委员会的二十次会议上,作出了第14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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