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高效适应市场经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第五次仲裁规则修改构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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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鸿达.公正高效适应市场经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第五次仲裁规则修改构思[J].中国远洋航务,2004(5):5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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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鸿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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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的仲裁规则2001年1月1日生效以来,在促进海事仲裁业务的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内航运界与其他行业部门向现代物流迅猛发展,联合国贸法会也高度重视"门对门"的国际运输法起草工作,在这种行业发展的新形势下,海仲已经将物流合同争议增补进受案范围,并于2004年2月1日成立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物流争议解决中心.此外,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2003年1月7日在上海成立了海仲上海分会,已经开始受理仲裁争议案件;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也已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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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ception of revising the 5th arbitration rules by China Maritim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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