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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权拍卖扣押车辆
引用本文:翁坚超.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权拍卖扣押车辆[J].运输经理世界,2012(10):81.
作者姓名:翁坚超
作者单位: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摘    要:《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车辆依法解除扣押后,车辆扣押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车辆;当事人逾期不领取的,逾期之日起的车辆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经再次通知限期领取,当事人逾期超过六十日仍不领取的,车辆扣押机关可以依法处理该车辆。"那么,根据该条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否可以不经法院直接组织拍卖扣押车辆呢?想要全面理解这个问题,应该着重理解以下三个方面:

关 键 词:道路运输管理  管理机构  浙江省  当事人  车辆  行政强制法  地方性法规  解除扣押  拍卖  行政强制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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