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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船舶代理人在承运人授权下无单放货的责任
引用本文:郭朝霜,徐允乔.论船舶代理人在承运人授权下无单放货的责任[J].珠江水运,2007(9):33-35.
作者姓名:郭朝霜  徐允乔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摘    要:在现代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货到卸货港后通常由船舶代理人代承运人进行货物的交付,因此有论者认为船舶代理人在承运人授权下无单放货时,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而应该由承运人承担。本文在进行深入分析后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船舶代理人仍然需要承担无单放货的侵权责任。

关 键 词:代理  船舶代理人  无单放货  侵权责任  债务履行辅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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