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船舶代理人在承运人授权下无单放货的责任 |
| |
引用本文: | 郭朝霜,徐允乔.论船舶代理人在承运人授权下无单放货的责任[J].珠江水运,2007(9):33-35. |
| |
作者姓名: | 郭朝霜 徐允乔 |
| |
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 |
| |
摘 要: | 在现代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货到卸货港后通常由船舶代理人代承运人进行货物的交付,因此有论者认为船舶代理人在承运人授权下无单放货时,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而应该由承运人承担。本文在进行深入分析后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船舶代理人仍然需要承担无单放货的侵权责任。
|
关 键 词: | 代理 船舶代理人 无单放货 侵权责任 债务履行辅助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