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在内河交通事故调处中有无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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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严春生.海事在内河交通事故调处中有无法律责任[J].中国水运,2006(9):2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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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严春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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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海事管理机构是调查处理内河交通事故的法定主管机关,其所作的海事调查报告及其结论意见对事故当事方有直接的切身利害关系。那么如果当事人对海事所作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能否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是一个令人关注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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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事管理机构 内河交通事故 法律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 主管机关 调查报告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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