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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设中业主、监理和承包商三者之间关系探讨
引用本文:姚富江,武建良.公路工程建设中业主、监理和承包商三者之间关系探讨[J].黑龙江交通科技,2005,28(5):84-84.
作者姓名:姚富江  武建良
作者单位:黑河市公路管理处
摘    要:在我国的公路工程建设中,业主往往是成立的带有行政管理性质的工程建设指挥部,下设监理处、工程技术处、计划处、协调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从招标到工程建设的各阶段控制着合同管理和建设资金的支付,监督工程质量和控制工程进度。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作为出资方的业主,习惯于一竿子插到底,事无巨细统抓统管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一时间难以改变,对自己出资建设,却将资金使用、进度管理、质量控制的“大权”完全交由他人处理的现象一下子难以接受,认为监理是受自己委托进行工程监督的,承包商是付钱请来完成工程施工工作的,因而认为监理和承包商都是自己的雇佣。

关 键 词:公路工程建设  承包商  监理  业主  阶段控制  工程监督  行政管理  工程技术  建设资金
文章编号:1008-3383(2005)05-0084-01
收稿时间:02 22 2005 12:00AM
修稿时间:2005年2月22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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