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中业主、监理和承包商三者之间关系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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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富江,武建良.公路工程建设中业主、监理和承包商三者之间关系探讨[J].黑龙江交通科技,2005,28(5):8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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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富江 武建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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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河市公路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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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的公路工程建设中,业主往往是成立的带有行政管理性质的工程建设指挥部,下设监理处、工程技术处、计划处、协调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从招标到工程建设的各阶段控制着合同管理和建设资金的支付,监督工程质量和控制工程进度。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作为出资方的业主,习惯于一竿子插到底,事无巨细统抓统管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一时间难以改变,对自己出资建设,却将资金使用、进度管理、质量控制的“大权”完全交由他人处理的现象一下子难以接受,认为监理是受自己委托进行工程监督的,承包商是付钱请来完成工程施工工作的,因而认为监理和承包商都是自己的雇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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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路工程建设 承包商 监理 业主 阶段控制 工程监督 行政管理 工程技术 建设资金 |
文章编号: | 1008-3383(2005)05-0084-01 |
收稿时间: | 02 22 2005 12:00AM |
修稿时间: | 2005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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