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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法的国际渊源
引用本文:危敬添.港口法的国际渊源[J].中国港口,1994(5):35-36.
作者姓名:危敬添
作者单位:1.交通部外事司;
摘    要:<正>为了加强港口管理,必须尽早制订《港口法》。港口法在世界上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今年5月31日至6月3日,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在法国敦刻尔克专门召开了有关港口立法、赔偿责任和保险的国际研讨会,决定成立国际港口律师协会。我国也派出两名代表参加了研讨会。 为了使我国的港口法尽早地出台,本文对港口法的国际渊源作一探讨,以求对起草工作有所裨益。 自1897年国际海事委员会在布鲁塞尔成立以来,制订了许多涉及海洋运输方面各类问题的国际公约,例如:1923年国际海港制度公约,1926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和1952年统一有关扣留海运船舶的若干规定的公约等。作为远洋运输业务的主要部分,港口对于远洋运输来说,既是起点又是终点,这就不能不受到国际法规的影响。港口管理在不同程度上会受到各种国际公约的制约,对于港务局来说,既享有权利又要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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