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事故虽由第三人造成,保险公司仍然要赔偿 |
| |
作者姓名: | 谢兼明 |
| |
作者单位: |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2012年9月25日,我的一辆小轿车被厂房内引发的大火烧毁.警方初步认定该火灾系嫌疑人肖某故意纵火所为,目前肖某下落不明.虽然被烧毁的车辆投保了全险,其中包括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但事发后我多次找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均被告知该车辆损失系由肖某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应先由肖某赔偿,不足部分再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的说法有道理吗?
|
关 键 词: | 保险公司 赔偿 人造 事故 犯罪行为 嫌疑人 小轿车 车辆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