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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旅游合同立法模式及内容对我国的启示
引用本文:郭英华,朱英,傅丽芳.域外旅游合同立法模式及内容对我国的启示[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12(6):90-95,108.
作者姓名:郭英华  朱英  傅丽芳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旅游业已经进入全面发展阶段,由于旅游法律制度不完备,旅游合同纠纷的解决并不如人意。通过分析域外发达国家和地区不同的立法模式及内容,包括专门立法、民法典中的专章设定、在调整旅游关系的有关法案中对旅游合同进行规定、行业协会标准条款、国际条约,进一步探讨我国旅游合同立法现状与司法困境,提出域外旅游合同立法对我国的启示。在《旅游法》中对旅游合同内容进行专门规定,对完善我国旅游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旅游合同  立法模式  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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