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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上海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摘    要:《上海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已经2007年1月15日市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段]

关 键 词:上海市 人民政府 责任追究 行政执法 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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