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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对物诉讼—兼与我国海事诉前保全制度相比较
引用本文:程宗璋.简论对物诉讼—兼与我国海事诉前保全制度相比较[J].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7(2):14-18.
作者姓名:程宗璋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08
摘    要:就其本质和内容而言,对物诉讼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对人诉讼,其真正目标是人而不是物。对物诉讼是航运关系的特殊性的必然产物,其产生及其存在和发展适应了航运业的特殊要求,具有客观必然性。对物诉讼与我国海事诉前保全相比较,两在目的、作用和管辖权力能等方面存在诸多相同、相似性,但它们的区别亦十分明显,故不能混为一谈。

关 键 词:对物诉讼  海事诉前保全制度  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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