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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单位未设标识,行车人虽有不当也应全赔
摘    要:正编辑同志: 两个月前,因出于道路改造之需,有关部门将包括我通常上下班的必经路段,交给了一家道路工程公司施工。道路工程公司动工后,即对路面进行了开挖,但却在关闭路灯后,既未设立禁止进入标志,也没有设置任何提醒标识。致使不知情况的我,在下夜班时照例骑摩托车驶入后,不慎连车带人摔入横跨道路的下水道,导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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