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税改革后农村客运的若干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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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文曜,俞波.燃油税改革后农村客运的若干思考[J].交通与运输,2009,25(4):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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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文曜 俞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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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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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六费。同时,将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从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的单位税额从0.1元提高到0.8元。笔者认为,燃油税改革之后,将给交通运输行业带来强烈的冲击,特别是农村客运,冲击将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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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税费改革 农村客运 燃油税 公路运输管理费 公路养路费 交通运输行业 成品油价格 航道养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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