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贯彻铁计[1995]173号文的一些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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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文丰.浅谈贯彻铁计[1995]173号文的一些体会[J].综合运输,19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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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文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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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铁路局计划统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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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铁路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是保证铁路运输生产 的主要劳动资料,是完成铁路运输生产的“主要物质技术基础。管好用好这笔固定资产,是关系到维护国家、人民利益的头等大事。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资金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之一,电是企业内涵扩大再生产的重要资金来源。使用和管理折旧资金是各级计划部门和企业主要领导者的职责。 铁道部对固定资产折旧资金的提取和管理经历了几个阶段。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颁布实施,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制定了《铁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按照本办法,部计划司在铁计1990]55号文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扩大铁路局更新改造投资决策权的规定》(铁计1995]173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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