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退税政策对汽车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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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国卿.浅析退税政策对汽车业影响[J].汽车情报,2007(1):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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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国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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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5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对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等金属陶瓷: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等:细山羊毛、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取消出口退税政策。二是将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将陶瓷、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和11%;将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5%、8%和11%;将纺织品、家具、塑料、打火机、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由13%降至11%;将非机械驱动车(手推车)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率由17%降到13%。三是将有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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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产业政策 汽车业 有色金属材料 出口商品 铅酸蓄电池 国家税务总局 重大技术装备 金属陶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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