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警务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作公务用车得到的联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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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晴.从警务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作公务用车得到的联想[J].中国自行车,2005(10):3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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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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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深圳市某区派出所购买了一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生产的“飞龙”系列电动自行车作为警务人员执行公务用车,该款电动自行车是本公司拥有自主专利的产品,完全符合国家生产标准,其特点是造型美观大方、方便实用、重心低、行驶平稳,在电量使用完后骑行起来跟自行车没有什么区别,非常轻便,经过改观设计,使用了警察专用色调、字样,配上警灯和警察专用尾箱,使该车显得格外醒目,在实际使用中充分展现了警务人员的威严和效率。现在已有多个派出所相继订做了这款电动自行车,以装备警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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