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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在事故处理中的作用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系交通安全教研室 主任二级警监(刘建军),中央电视台 军事栏目制片人、主持人(卫晨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 车辆保险总经理(方仲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辆保险部法定保险处 处长(张海波),中国车检中心交通信息中心 副总经理(赵国梁)
摘    要:在“以人为本”主导的各项制度安排中,人的精神因素理应得到应有的尊重,而且人的精神因素是可以用价值尺度进行衡量和估价的。实际上,交强险对伤者及其亲人的精神痛苦作出的赔偿,还是从精神层面对其进行的一种“物化”处理。故而精神赔偿纳入保险的范畴,便是一种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更是交强险中所蕴涵的人文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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