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下的承运人航海过失之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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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锦兵. 海商法下的承运人航海过失之探讨[J]. 水运管理, 2004, 26(10): 2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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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锦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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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事大学,上海,20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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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合同法》是以严格责任制为原则,以公平责任制、过错责任制等作为补充,整体上体现出公平合理的归责原则。然而,《海商法》中的“航海过失免责”却似乎与其相悖。目前在法律界,如何修改《海商法》的话题被议论得沸沸扬扬,其中一个争论的热点就是“航海过失”留存的问题。本文就此提出了作者个人的观点,并针对我国水运法律双轨制之现状,结合现阶段国情,分析了保留该制度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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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航海过失 免责 |
文章编号: | 1000-8799(2004)10-29-03 |
修稿时间: | 2004-05-24 |
A Discussion on Carrier''s Navigation Fault under Maritime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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