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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制度”升级:维权更有保障——《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新版征求意见稿)公布
引用本文:李鸿雁.汽车“召回制度”升级:维权更有保障——《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新版征求意见稿)公布[J].商用汽车,2012(4):21-23.
作者姓名:李鸿雁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汽车工业实现了高速发展,汽车在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为重要的角色.汽车工业快速发展的背后,也暴露出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售后服务不够完善、消费投诉案件上升、消费维权难等各种问题.随着这些问题的不断出现以及维权活动的不断推进,对存在系统性、同一性缺陷的产品实施召回便成为我国汽车消费者共同关注和期待的话题. 汽车召回在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早已不是一件新鲜事儿.但我国直到2004年3月15日才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并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实施几年来,虽然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仍然存在着令广大消费者不满意的问题,同时与发达国家的“汽车召回”成效存在着很大差距,与《规定》的法律地位偏低、条款不完善、执法力度欠缺等问题又有着很大关系.于是提升召回制度的法律地位、完善召回制度近年来又被提上议事日程.

关 键 词:征求意见稿  产品召回  缺陷汽车  汽车产品  汽车工业  汽车召回制度  健康发展  管理条例  消费者合法权益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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