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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之名 共承治理之责
摘    要:若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归结于交管部门失职,未免武断。因为交管部门只是确保道路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往往像"蝴蝶效应"一样微妙,其中所涉及的任伺一个管理部门对任何一个环节做出细微的纠正都有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因此,道路交通安全局面的维护并不是哪一家的职责,而是牵涉其中的部门的共同责任。面对道路交通难题,多部门需共同制定政策法规,共同承担起治理的责任。

关 键 词:治理  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  “蝴蝶效应”  事故发生  管理部门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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