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收账款质押权实现的风险与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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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葛慧.对应收账款质押权实现的风险与防范[J].大连交通大学学报,2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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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葛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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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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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颇具争议的担保方式,但是应收账款作为权利质权是符合社会需要和国际惯例的,因此在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中,第222条允许以应收账款设立权利质权并在228条规定应收账款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是我国担保法中的一个制度创新,对于市场主体的融资和金融业务的拓展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但我国对于应收账款的规定仅限于可以设立质权,在实务操作中规定不明,体系不清,在实践中,就应收账款质权在实现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风险以及风险的防范需要做进一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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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应收账款质权 实现风险 风险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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