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 有责任——铁路方不能因监护人失职而免责 |
| |
引用本文: | 张艳.无过错 有责任——铁路方不能因监护人失职而免责[J].世界轨道交通,2006(3):52-53. |
| |
作者姓名: | 张艳 |
| |
摘 要: | 近年来,未成年人因铁路运输作业而受到伤害的纠纷不断增多,由于未成年人不同于成年人.其智力和身体尚未发育成熟,其对铁路运输这高危作业可能给人造成的损害后果缺乏明确认知,加之《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责任的承担规定的不甚明了,特别是对无过错归责原则下,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能否免除铁路运输方的责任没有规定,导致此类案件如何处理意见分歧。这样的事时有发生.以下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
|
关 键 词: | 铁路运输作业 监护 责任 未成年人 免责 《民法通则》 发育成熟 归责原则 处理意见 |
No-fault, but of Liabilities |
| |
Authors: | Zhang Yan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