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金融监管“新政”尚需“再过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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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钢.美金融监管“新政”尚需“再过关”[J].经济导报,2010(1):1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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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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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众议院2009年12月11日通过了新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据该法案,当局将成立一个跨部门委员会,负责监管经济中的系统风险;设立新的金融消费者监察机构保护消费者;对金融衍生产品,对冲基金和评级机构严加监管;赋予美联储更大的监管权力,以免金融机构再出现“大到不能倒”的情况,同时也前所未有地授权国会审查美联储的货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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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监管 “新政” 金融消费者 金融衍生产品 改革法案 系统风险 监察机构 评级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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